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13811432784
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 姚平律师

    • 帮助过 169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姚平

    2024-11-28 15:01:48

    立即咨询
    丰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代理原配起诉第三者撤销前夫婚内对第三者的赠与,婚姻里的第三者,如果不图你的钱/权/势,也不图上位,那她还是第三者吗
  • 姚平

    2025-02-24 08:44:26

    立即咨询
    一早收到律师朋友的一张美景图,春色扑面😍 人生如花,一路芬芳,你若盛开,精彩自来
  • 姚平

    2022-12-02 15:57:27

    立即咨询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姚平

    2024-12-09 10:51:07

    立即咨询
    星巴克线上开庭,达成离婚调解,虽然代理原告,被告提前给我们都买了咖啡,好合好散挺好,婚姻的尽头不是离婚,而是两人彼此没了任何感情,还要因各种原因不得不默默忍受,做着表面夫妻,想要好好过,但彼此间又早已无话可说,进退皆是困局,在不咸不淡的岁月中,枕边人最终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 姚平

    2023-05-17 21:55:32

    立即咨询
    🚩离婚那么多坑,怎么才能不掉进去呢~时间意味着“机会”,有的情况是赶早好,有的局面却是等待好。那么就要在一发现问题、一出现苗头时,主动地去审视、分析和评估,明白优劣,权衡利弊。找律师是必须的,但如果婚姻问题,你找的是公司律师、刑诉律师,那就是“虽然去了医院,却挂错了号”,不对口的律师可能会给你开错药,贻误病情。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做整体规划。比如先调查取证,再沟通谈判,最后才是谈不拢上法庭。就算谈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写到纸上的,都要过专业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调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记手续。尤其是财产复杂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国因素的等等情况,更要全局考虑、统筹规划。总之,不要走一步算一步,离就离个明白,断就断个干净。当然,经济占优势的一方,尤其有过错的一方,建议认清现实,拿出合理方案,别抱着"寸土必争"的心态,画好句号,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 姚平

    2022-11-23 16:00:38

    立即咨询
    两个孩子双方各抚养一个,夫妻双方收入差距大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互支付抚养费;当事人离婚诉讼期间多次大额支出10多万现金,存在家里用于家庭开支,开庭提供不了票据,法官很容易认定为转移,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 姚平

    2022-12-03 19:22:29

    立即咨询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民法典》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使我们在立遗嘱的选择上形式更多,也更加规范。 3,为了促进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实现,《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地位,构建起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行的格局,有助于保障人们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
  • 姚平

    2025-01-20 14:45:53

    立即咨询
    为了两个孩子的将来,夫妻双方打开心结、理性沟通,最终重归于好,同时规划了家庭财富问题。我们不是只劝人离婚,而是帮助当事人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无论你遇到什么情况,我们都有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 姚平

    2023-06-18 08:10:56

    立即咨询
    情感危机化解 总有人说相爱容易相处难,婚后婆媳关系相处更难[流泪],教育孩子也会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工作中如何搞好同事关系,如何了解客户等等,这些问题其实就一个字“懂”,读懂对方一切都化解了,一场3个小时的《情感危机化解》沙龙让大家了解到沟通从读懂对方开始👍。
  • 姚平

    2024-11-05 18:26:21

    立即咨询
    一个女人就是一朵花。有的女人像兰花,尽管每年春天,都会洁白芬芳,然而夜间的一场小雨就会使满树盛开的花朵变了颜色,花瓣破碎不堪。玉兰花矜持而脆弱,骤然开放又骤然凋谢,她的一生只有一次花季,错过一时也就错过一世。
  • 姚平

    2022-12-07 20:07:30

    立即咨询
    在双方斗智斗勇的模拟法庭战场,元甲律师沉着冷静、灵活应变,及时抓住对方每一个论点进行反驳,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淋漓尽致发挥专案组协同办案的独特优势,尽显精英律师专业风范!
  • 姚平

    2024-09-19 17:40:14

    立即咨询
    婚家部中秋团建。
  • 姚平

    2023-05-05 09:22:31

    立即咨询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 姚平

    2022-12-03 19:27:29

    立即咨询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元甲婚姻团队,为您的婚姻生活保驾护航。
  • 姚平

    2022-12-07 17:52:34

    立即咨询
    父亲去世,继母健在,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有50%的份额不属于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经过争取,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法院把房子100%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
  • 姚平

    2024-02-05 15:39:54

    立即咨询
    遗产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姚平

    2022-12-01 15:31:20

    立即咨询
    每一段糟糕的婚姻,都是自己和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每一段好的婚姻,都是自己与婚姻共同成长的结果。
  • 姚平

    2024-12-15 16:00:01

    立即咨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案中,现役军人一方存在家暴的重大过错,另一方坚持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 姚平

    2022-11-30 19:08:15

    立即咨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姚平

    2024-06-14 16:35:18

    立即咨询
    婚姻是人生中一段至关重要的旅程,在爱与被爱之间,我们该如何实现婚姻的幸福长久呢?如何实现婚姻幸福、家庭和谐、家业长青? 6月14日,一家开展《情感危机化解》讲座的律所+专家老师领衔的调解中心团队+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所,独家发布婚姻系列手册!无论你处在人生哪个阶段、遇到哪些问题,我们不仅仅懂法律,还懂你、懂TA,懂行为背后的原因,从而帮你策划多元化解决方案!